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所属地方炼厂生产的汽、柴油出厂价格,柴油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;同时,我省汽、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出厂价格调整幅度等额提高。液化气出厂价格不作调整。昨天省物价局下发通知,从昨日(6月20日)零时起执行我省成品油调整后价格。
昨天下午,省物价局向各市、县(区)物价局,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,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、中石油陕西销售公司、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发出通知。要求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所属地方炼厂生产的汽、柴油出厂价格,仍按《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》执行,柴油出厂价格继续实行价格干预措施,最高限价为每吨7245元,不得自行调整,并遵守价格备案及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。
另外,我省汽、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出厂价格调整幅度等额提高。汽油零售中准价格西安市场(90#汽油Ⅱ标准品,下同)为每吨6925元,中北部价区执行西安市场价格,陕南价区为每吨7005元。汽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石油、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,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,上下8%的幅度内安排并向社会公布。
同时,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西安市场(绕城高速内,0#柴油标准品)为每吨6485元,上浮后的市场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7004元;省内其他市场上浮后的零售最高限价为每吨7364元。各经销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向下浮动。 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中石油、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。
省物价局还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,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、囤积的行为,打击造谣惑众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,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。